基坑支护,地基基础注浆,房屋纠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作为安全支护,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现就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02年1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
2.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适用类型和条件
1.砖混结构、内框架结构、多孔板楼盖结构或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su、Dsu(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C、D(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
2.涉及到基础和竖向构件加固、钢结构和悬挑结构拆改的;
3.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墙体拆改的;
4.其他涉及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
三、安全支护要求
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临时支撑措施。对采用满堂支撑的,应设置逃生通道。
四、加强监管
1.各地住建部门在对报监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按要求搭设安全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在巡查监督时,发现辖区内既有建筑改造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项目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搭设安全支护和闭环管理;同时,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规行为上报或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3.施工人员参与上述范围及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未搭设安全支护的,可拒绝进入施工现场。